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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_1051-2010_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總技術要求
隨著通信業務和電信技術的飛速發展,電信網絡結構日益復雜,因此,通信設備的電源設備種越來越多,技術越來越先進,對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節能環保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為了保障通信電源系統設備穩定、可靠地運行,提高電源設備使用壽命,降價通信故障率和運營成本,為通信網絡提供優質的供電;同時順應通信電源系統的創新和發展,糾正通信電源系統建設存在的誤區,在對YD/T 1051-2000進行修訂后形成了新版YD/T 1051-2010.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的結構形式、交流供電系統、直流供電系統、防雷接地、主要電源設備技術性能要求和電源系統的監控、環境條件等要求,是通信電源系統最基本的原則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作為通信電源工程設計、建設、設備研制生產和維護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將通信局(站)分為四類,并時行了定義:一類局站為國家級樞紐、容災備份中心、省會級樞紐、長途通信樓、核心網局、互聯網安全中心、省級的IDC數據機房、網管計費中心、國際關口局;二類局站、客服大樓;三類局站是縣級綜合樓、省級傳輸干線站;四類局站是末端接入網站、通信基站、室內分布站等 。本標準分別對這四類通信局(站)的供電方式、電源系統建設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本標準對外市電引入、電源系統組成、電源系統類型及應用原則、基礎電源、交流供電方式、直流供電方、電源系統可靠性和設備參考配置、接地與防雷、監控、電源系統主要技術性要求、環境要求等方面分別做了詳細規定,并列出了變配電高備主要系列和技術要求。
對于電源系統類型及應用原則,本標準規定同一通信局(站)在引入市電容量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原帽上應只設置一個總的變配電系統,并由此分別向UPS系統,并由此分別向UPS系統、各直流供電系統及建筑負荷提供低壓交流電。一、二類局站宜采用變配電系統,備用電源系統相對集中、UPS系統和直流供電系統相對分散的方式。三類局站若負荷較小可采用UPS、直流供電供電系統集中供電方式。超大容量的(10000KVA以上)局可以考慮采用變壓器和低壓配電分散供電,比如采用變壓器、低壓配電上樓靠近負荷中心設置。通信局(站)在進行無功功率補償時應考慮串聯一定比例的電搞器。當變配電系系統中的總諧波電流(THDI)大于10%時,應進行治理。同一電壓等級的配電開關不宜多于三級,各級配電開關的參數根據負荷情況整定,上下級開關之間應臉有選擇性;隨著通信負荷的擴容,開關的脫扣整定值應相應改變。
本標準還對“光纜、微波中繼站常用的混合供電方式電源系統類型”、“移動通信基站供電系統類型”“小型站常用的一體化級合電源系統類型”進行了說明。
對于基礎電源,本標準給出了直流基礎電源、交流基礎電源的定義,并對基礎電源頻率允許變動范圍、電壓波形正弦畸變率、電壓允許變動范圍、直流基礎電源的過渡和統一等做了相關規定。
本標準還結交流、直流供電的供電方式、供電要求、交流供電UPS供電系統的類型做出了規定。







